******卫生院10KV配电工程高压电缆采购项目(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H0QT24Z100136 |
|
项目名称 |
******卫生院10KV配电工程高压电缆采购项目(四次) |
|
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王主任 |
|
监督人员 |
王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00元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生效后10日历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50元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50元 |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 |
|
评标情况 |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顺宜、祁娇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顺义、祁娇,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