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水性钢结构耐火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水性钢结构耐火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凉亭乡鹤林村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时间:2024年2月1号至2024年3月1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