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市双生谷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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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5A02G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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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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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林先生 电话: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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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5.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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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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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方式: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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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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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8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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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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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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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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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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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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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程冬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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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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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卢向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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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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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新城大道三期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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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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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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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萧山区人民广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地面景观工程获得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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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良渚遗址申遗一福院安置区块配套道路蒿山路(瓶仓大道-风都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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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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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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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7号楼22层2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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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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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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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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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振学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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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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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郑州市鼎盛大道(郑密路******大学南路)道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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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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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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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长葛市郑万高铁北站连接线(南段)新建工程三标段荣获2023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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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正阳县江国大道道路工程(西二环-维维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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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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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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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金发佳苑7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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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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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傅国庆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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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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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徐椒流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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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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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城西港区一期港兴路等道路升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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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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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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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金华市婺江西路优化改造工程(婺州街至八一北街)获得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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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金华市婺江西路优化改造工程(婺州街至八一北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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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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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 ******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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