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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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AQ-W2025-012 CG-WYD-202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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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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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陈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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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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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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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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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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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5日8点30分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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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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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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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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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6-1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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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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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王永成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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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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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彭晨、张勇、田冬冬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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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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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1.水湖镇人民路等四条道路建设监理; 2.合肥市包河区许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二期)项目监理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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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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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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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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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 (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舒城县杭埠镇创新大道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创新大道(景明路-龙安路) 、杭埠玉兰路(锦绣大道-官圩路) 、龙安路(锦绣大道-创新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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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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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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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山社区彩田路 2010 号中深花园 A 座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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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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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李世海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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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解光祥、陈光、李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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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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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1.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2.瑶海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截留调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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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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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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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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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S105与S208连接线工程夏阁河路监理; 2.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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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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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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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 C 区 105 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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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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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朱磊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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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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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朱寿春、郭庆旺、王君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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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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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1.海恒片区交通改善工程等项目监理; 2.滁州市高新区天汊路(经八路-经一路以西)改造工程监理、纬二路(经八路-经二路)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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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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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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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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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滁州市高新区天汊路(经八路-经一路以西)改造工程监理、纬二路(经八路-经二路)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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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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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