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1、重症医学科输液工作站(一拖八)一套,不限品牌。
二、合格的供应商: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符合本次设备生产、安装、经营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2、必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参加竞磋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人身份复印件。
3、须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含经销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厂家上一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信誉。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8、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部分。
不接受参与磋商的的情形: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时。
******办公室。
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产品代理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生产厂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3、联系人出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医学工程科电话:0556-****** 监督电话:******
1、重症医学科输液工作站(一拖八)一套,不限品牌。
二、合格的供应商: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符合本次设备生产、安装、经营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2、必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参加竞磋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人身份复印件。
3、须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含经销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厂家上一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信誉。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8、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部分。
不接受参与磋商的的情形: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时。
******办公室。
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产品代理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生产厂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3、联系人出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医学工程科电话:0556-******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