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近五年以来(自 2020年1月至 2024年 12月底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培养传承人,项目相关实物和资料收集、建档和保管,有效保护项目相关文化场所,积极开展项目展示展演活动,主动报告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保管项目标牌等材料,集中审核与综合评估,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符合评估结果的保护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保护单位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类别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保护单位 |
传统戏剧 |
IV-26 |
曲子戏 |
太湖县文化馆 |
传统舞蹈 |
III-25 |
花梆舞 |
太湖县文化馆 |
传统舞蹈 |
III-42 |
罗汉除柳 |
太湖县文化馆 |
传统技艺 |
VIII-176 |
汪协泰食品制作技艺 |
******有限公司 |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文旅体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依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61号
******旅游局。
******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