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三院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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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4A02G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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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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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汪斌、汪晓青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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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人民币 5576.11 万元 其中含勘察设计费、审查费 80.28 万元,暂列金额:17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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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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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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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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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5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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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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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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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成员方: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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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牵头方: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成员方: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办公楼29层整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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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32元,暂列金额:17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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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李立斌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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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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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何秋明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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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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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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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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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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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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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医院二期EPC项目 ②设计业绩:怀宁县狮子山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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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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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成员方: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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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牵头方:上海市江场三路278号 成员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东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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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81元,暂列金额:17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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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易 飞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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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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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靳红超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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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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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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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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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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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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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①施工业绩:山南四中和山南七小项目施工 ******学校九年一贯制扩建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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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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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成员方: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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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牵头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 54 号 ******街道莫干山路2988号 2号楼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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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97元,暂列金额:17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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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蔡钟城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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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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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蔡团兴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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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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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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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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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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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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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医院传染病救治综合楼项目 ******服务中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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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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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1。 ******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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