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围行审投【2024】10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 关于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图的批复(围交政发【2024】13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2.1.2建设规模: 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本项目绿化里程全长76.945公里,其中:国道G111围场南互通至城管界段8.6公里,省道S302N围场南互通至城管界段7.9公里,高速连接线段1.3公里,国道G111牌楼至腰站段(城区外路段)59.145公里 。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4月 1 日,交工日期 2025 年 8月 31 日,计划工期 153日历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 围场县2024年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以及工程保修施工。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本公告新增3.7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1 09:00至2024-11-15 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4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cd/cd_wc/)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 已办理以上各家数************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 河北CA 400-707-3355 山西CA 400-653-0200 北京CA 400-994-3319 联通CA 0311-****** CFCA 400-880-9888 CQCCA ******1747.3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有限公司(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阳光四季城2地块A-2-2-1号楼2-3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联系电话:031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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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南路232号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 |
邮编: |
068450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郝瑞东 |
联系人: | 田欣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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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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