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龙湖万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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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概况:
太原龙湖万达广场项目位于太原市北大街以南,解放路以西,旱西门街以北,新建北路龙潭公园以东。其中C区住宅地块位于北大街南侧,西临龙潭公园,东临绿柳巷。万达C区项目由8栋住宅(2~9号楼)、样板间及地下车库共8项单体工程组成。本工程为高层建筑和商业独栋,地下二层(单设设备夹层),地上31层,本次招标工程C区8、9号楼建筑面积为53701.11平米,地上面积为48637.13平米,10#楼建筑面积为2267.94平米。三、招标事项:太原龙湖万达广场项目C区8、9、10号楼外立面装修工程招标。
四、标段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1、标段一:太原万达C区龙樾府9#、10#楼外立面装修工程
2、标段二:太原万达C区龙樾府8#楼外立面装修工程
五、招标范围:
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及总承包商下发的图纸对本室内装修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的深度应达到足以能够指导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并应全部体现所有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内容,分包商还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竣工图的设计,但是分包商不得修改图纸中的面层材料。
本项目为C区龙樾府8、9、10楼外立面装修工程,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石材、玻璃、铝板、真石漆、涂料、保温、窗口防水、等。
特别说明:自行办理在工程所在地开展施工所必须办理的一切行政许可文件及承担相应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本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需的一切检测费用、验收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所有工程量变更。
六、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七、工期:
C区9#楼工程绝对施工工期为:319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5日
完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C区10#楼工程绝对施工工期为:59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
完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C区8#楼工程绝对施工工期为:38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5日
完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竣备交付日期为:自本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交付完成。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
八、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意向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万达招采平台),经招标小组评审合格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注册年份:截止至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4年(不少于2020年12月)。
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4、年营业额: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
5、安全许可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壹级,装饰专项设计甲级
7、财务表现:递交近3年的财务报表,证明:
(1)目前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
(2)有充足的经营现金流。
8、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不少于3个1000万(含)及以上外幕墙装修合同业绩
9、拟派的项目经理:可派往招标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负责过不少于2个外幕墙装修施工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特别声明:不允许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再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九、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与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笔进度款中按已完产值比例进行抵扣)
2、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合格标准工程量进行支付,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当月已完产值的70%作为进度款;如当月支付进度款额度不足人民币【30】万元,则业主有权将当月应付进度款顺延至下个月付款时一并支付;
3、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
4、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
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6、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7、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14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备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025-03-18 10:30:00
联系方式联系人:翟志敏 联系电话:******
其他要求 相关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