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安徽省水污染防治任务安排,我站拟采购一批水污染防治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内容
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一台
2、便携式PH计一台
3、便携式电导率仪一台
4、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一台
5、水质快速检测试剂盒各一组 (COD、氨氮、总磷检测试剂盒)
6、固定剂保存箱一个
注:具体设备性能要求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具有相关设备的销售资质;
2、最高限价5万元整;
3、监测设备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4、设备需提供至少一年免费质保。
三、投标方式
1、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单位报送纸质报价文件(报价的大小写数字须保持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当保持完全一致。
3、近三年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项目公告约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街道西二路东侧,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7、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30
8、联系人:黄家悦
9、联系电话:******
10、相关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于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地址。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寄送至上述地址(以送达时间为准),相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快递延误或丢失等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四、中标条件
以最低中标方式选取中标方。
五、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六、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5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项目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