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有限公司新型可降解环保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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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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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型可降解环保容器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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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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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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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持人 |
何**************21******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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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3500m2,购置搅拌机、片材机、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4000万只环保容器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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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片材、吸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浓度满足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相关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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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循环冷却水每两个月排放一次,员工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怀安河最终排入高河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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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片材机、成型机、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房屏蔽,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安装,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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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废: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置于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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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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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