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县石牌大桥米厂粮食烘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 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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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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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怀宁县石牌大桥米厂粮食烘干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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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华帆工业集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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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怀宁县石牌大桥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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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编制人员 |
李*星 ************0010******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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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租赁厂房约4800平方米,通过对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以及其它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形成年加工大米1.2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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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稻谷清筛、烘干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碾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工序粉尘、去石、垄谷以及谷糙分离工序粉尘。防治对策和措施:项目清筛及烘干机组1的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筛及烘干机组2的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机组1、烘干机组2的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分别通过 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大米加工的去石、垄谷以及谷糙分离工序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大米加工的碾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工序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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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防治对策和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单位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到怀宁县石牌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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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提升机、滚震筛、去石机、胶辊砻谷机、碾米机等等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值为80-85dB(A)。防治对策和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养护,位于厂房内部设备依靠自身墙体门窗隔声,并设置减振基础,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例如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独立设备间或者隔声间,靠近厂界的厂房门窗密闭,等各项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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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粮食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除杂废物、生物质热风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除杂废物、稻壳、碎米、米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防治对策和措施:生活垃圾厂内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生物质烘干炉炉渣、除杂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稻壳、碎米、米糠、大米加工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副产品经统一收集后集中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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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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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