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有限公司专用车和电动摩托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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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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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专用车和电动摩托车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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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洪铺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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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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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持人 |
张********************0146******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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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洪铺路16号,依托现有2#、3#、5#闲置厂房,设置办公用房、配套用房,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新增1条压缩式垃圾车生产线和1条电动摩托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压缩式垃圾车400辆,电动摩托车20000辆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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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①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颗粒物)废气经“喷砂房密闭+微负压抽风+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②喷漆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经“喷漆房密闭+微负压抽风+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③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装置的二级回收系统回收粉尘,产生的喷塑粉尘绝大部分被回收系统回收,其余未被回收系统回收的塑粉汇同抛丸粉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以有组织形式排放。④喷塑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⑤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机加工粉尘被自带地吸式收集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由于粒径较大,绝大部分在沉降后被清理,少量未沉降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⑥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净化,烟尘经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挥发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挥发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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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怀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高河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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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设备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设备减振、隔声,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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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焊丝、除尘灰、废钢丸、废钢砂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处理;喷塑工序产生的回收塑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本工序;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润滑油、切削液桶、喷枪清洗废水、废喷枪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废油漆桶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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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以及座谈会的形式展开了公众参与情况调查,无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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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