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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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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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无纺布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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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金拱大道东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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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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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持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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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地位于怀宁县金拱镇金拱大道东90号,占地面积6483.01m2,建设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8300m2,购置无纺布织布机组、淋膜机、制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无纺布6000吨(2000t外售,4000t用于无纺布袋制作,)、PE包装膜2000吨和无纺布袋7800万只(约39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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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无纺布生产中熔融挤压、铺网热轧工序废气,无纺布袋生产中的复合工序废气,PE包装膜生产过程中的吹膜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压、铺网热轧、吹膜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复合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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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厂区雨污分流,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排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怀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高河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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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无纺布机、吹膜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本项目所有设备运行时噪声值在70~85dB(A)。项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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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过滤废渣和废过滤网;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过滤废渣和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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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水及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间和车间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要求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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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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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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